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内部食堂安装燃气报警切断装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内部食堂安装燃气报警切断装置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升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内部食堂燃气安全生产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连燃管安办〔2021〕6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内部食堂要全面开展燃气报警切断装置安装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推进社会餐饮经营单位按要求安装燃气报警切断装置的同时,其他所有使用燃气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内部食堂必须安装燃气报警切断装置。具体明确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内部食堂燃气安全生产职责,压实各方责任,加快推进安装工作,确保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内部食堂报警切断装置应装尽装,并纳入县、镇综合指挥中心燃气监管平台。
二、责任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连燃管安办〔2021〕6号)中“市、县区 (功能板块)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内燃气安全的监督管理,共同做好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内部食堂燃气报警切断装置安装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县内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食堂燃气安全由各单位负责;
(二)民营企业食堂燃气安全由所在镇、园区负责;
(三)学校食堂燃气安全由县教育局负责;
(四)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食堂燃气安全由县民政局负责;
(五)医院等医疗机构食堂燃气安全由县卫健委负责;
(六)各镇、园区机关食堂由镇和园区负责,县行政中心及县集中办公区食堂燃气安全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三、工作任务
(一)调查摸底
各镇、各园区、县各有关部门按照上述分工,对照《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食堂燃气报警切断装置安装情况表》(见附件1),全面摸排统计本部门、本地区所属所辖食堂燃气报警切断装置安装情况,相关表格电子版请根据燃气类型(管道气/瓶装气)于7月21日前分类发送到指定邮箱。管道气报警切断装置安装情况发送至215249324@qq.com,联系人:县住建局 苗进,手机:18261336309,政务通:205363;瓶装气报警切断装置安装情况发送至29283352@qq.com,联系人:县商务局 王金龙,手机:13775458299,政务通:638079。
(二)安装装置
县商务局会同县住建局,牵头联系电信公司、中裕燃气和新奥燃气,负责已摸排的食堂燃气报警切断装置安装。其中,瓶装燃气报警切断装置由电信公司具体负责安装,主城区管道燃气报警切断装置由中裕燃气安装,城区外的其余各镇、园区燃气报警切断装置由新奥燃气安装。各镇、各园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所属所辖食堂及时对接电信公司、中裕燃气或新奥燃气,8月15日前全部完成报警切断装置安装。电信公司、中裕燃气和新奥燃气报警切断装置开户、安装人员联络方式见《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食堂燃气报警切断装置安装联络表》(附件2)。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商务局、住建局要发挥双牵头作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成立工作专班,指导各镇、各园区、县各有关部门扎实开展食堂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食堂燃气报警切断装置安装。要定期组织专项督促检查,加快推进燃气报警切断装置安装进度,及时会办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各方责任落实。县教育、卫健、民政等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推动所属行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各镇、各园区要落实属地责任,会同县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堂燃气报警切断装置摸排、安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内部食堂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配合、积极安装燃气报警切断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三)强化执法监管。对未按要求完成燃气报警切断装置安装的单位、企业内部食堂,将采取停气措施,直至整改到位后再恢复供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第九十九条第八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安装燃气报警切断装置的,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附件:1. 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食堂燃气报警切断装
置安装情况表
2. 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食堂燃气报警切断装
置安装联络表
附件1
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食堂燃气报警切断装置安装情况表
序号 | 食堂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燃气类型 | 装置安装情况 | 备注 |
1 | 五队实验学校食堂 | XXX | XXXXXXX | 管道气/ 瓶装气 | 安装/未安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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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食堂燃气报警切断装置安装联络表
单位 | 开户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安装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信灌南分公司 | 姜 阳 | 19901569308 | 马远星 | 13327870798 |
中裕燃气 | 谢兆雄 | 13592076576 | 谢兆雄 | 13592076576 |
新奥燃气 | 张 斌 | 15896122223 | 张 斌 | 15896122223 |
抄送:县委各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印发